资讯:西安高新公租房2023年度资格符合通知

时间:2023-03-06 19:20:02       来源:本地宝

依据《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联审及房屋摇号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相关说明》文件规定,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申请以及年度资格复核的联审标准为:

1、收入标准: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

收入标准为4680元,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,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。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、车辆标准: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,单价低于15万元(以购车发票为准)。

3、住房标准: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。

以下住房均被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:

1、本市主要城区购买的私有住房(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),区域范围为: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灞桥区、长安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、西安曲江新区、西安浐灞生态区、西安国际港务区、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、沣东新城;

2、本市主要城区承租的公有住房(直管公房、自管公房);

3、本市主要城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,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(含)的原住房面积;

4、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。

根据2022年11月1日中发布的《关于2022年度公租房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中,2022年12月10日前未提供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》、《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》和《个人养老缴费明细》的承租人,视为年度人均月收入已超出高新区公租房住房保障条件,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。

但截至目前,仍有部分承租人未提供上述资料,为切实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,保障房中心将对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9日之间提供以上个税、社保等资料的,再次进行核查,若核定结果仍超出联审标准的,将依规取消配租资格,腾退日期按已经发布的腾退时间2022年12月31日执行。

为确保大家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,若您在年度资格复核中对已核定的房产、收入、车辆存在异议,可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4日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的申请,保障房中心将再次进行核查,核定结果仍超出联审标准的,其腾退日期按已经发布的腾退时间2022年12月31日执行。

本年度资格复核结果将及时以电话通知到本人,由于复核人数较多,电话通知时间周期可能较长,因此,不能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每一位承租人,在此,请大家予以谅解;也请大家保持电话通畅,及时接听我们的电话,或及时回复我们电话,以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;为确保年度资格复核工作的公平、公正,腾退时间均从2022年12月31日执行。

咨询电话:81103782、81103776、81163700、81163701。

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

2022年12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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